喬樑專欄

喬樑專欄

2015年5月31日 星期日

為注資鋪路 推升殼股股價

殼的買賣,潛藏着多個機會讓散戶獲利。除了前文「錢在殼中尋」提及,「無條件強制現金要約」可能令股票出現差價套現的機會,在新控股股東入主後,假如他們急需注入項目,又是散戶賺錢的另一個機會。

據《上市規則》第14.06條的第6條細則,當殼股的新控股股東在取得上市公司控股權的24個月內,將自己另一間公司的資產賣給上市公司,而令上市公司出現「非常重大收購」,這會被港交所(388)視上市公司正把有關資產上市,並迴避了《上市規則》第八章有關新申請人的規定。


假如出現這情況,對新控股股東會是十分不便的事,因為當收購被視為是新上市,港交所在審批有關收購時,就會以審批新股上市的嚴格準則來審視,令收購的難度大增。所以,有些新控股股東會嘗試用不同的方法,避過限制,最簡單的方法是令收購不會構成「非常重大收購」。


先來看看「非常重大收購」的定義,原文來自《上市規則》第14.08條:


據《上市規則》,當收購的資產,在資產比率、代價比率、盈利比率、收益比率或股本比率的任何一項中,達致100%或以上的比率,就會構成「非常重大收購」。其中,第二項的「代價比率」,是較容易遇到的難關。

「代價比率」,是指收購資產的有關代價,除以上市公司的市值總額所得出的比率。由於殼股的市值通常偏低,可能只有56億元,假如注入的資產總值超過上市公司市值,卻會構成「非常重大收購」。於是,當資產的總值太大,急於注入資產的新控股股東或會採取推升股價的方法,從而推升上市公司市值,令收購的資產總值,不會等於或超過市值的100%,可以避過港交所嚴格的審批。

在股市中,不時有些看似業務質素參差、但有新控股股東剛入主的上市公司,股價無端飆升,甚至數以倍計,可能是為注資鋪路。假如讀者有興趣,可以翻查豐盛控股(607,前稱匯多利)1312月至今的通告、年報和股價走勢,看看有沒有相似的地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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